你好,下车的时候走了两步被电动车撞了,在学校大门门口,当时没报警,现在
你好!非常理解您目前身体受伤后的焦急与无助。在学校门口被电动车撞伤且当时未报警,确实会让人感到不知所措。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这属于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需要妥善处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事故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适用解释:该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您的情况属于“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形,肇事电动车驾驶人负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的法定义务。您作为受伤方,也应积极配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适用解释:该条是您主张赔偿的直接法律依据。肇事方因其过错行为导致您受伤,需赔偿您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可以直接按照报警来处理的
需要起诉解决的
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赔偿
现在赶紧报警,说明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保留好就医凭证,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与撞人者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凭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