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回收手机 一开始报价2400 寄到了之后拆机 说手机鼓包
回收方先报价后压价还索要维修费用不合理。可先与对方协商退款且不付费用并复原手机;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报价回收或无条件退回。
可以处理的
你好!对于您在手机回收过程中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不满。从法律角度看,这通常涉及合同履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回收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适用解释:您与回收方之间形成了以2400元价格回收手机的合同关系。回收方在收到手机后单方面以“鼓包”为由大幅压价,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适用解释:回收方作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手机的状况和估价依据。其先以高价吸引您寄出手机,收货后却以“鼓包”为由大幅压价,可能侵犯了您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适用解释:如果回收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您不仅可以要求其返还手机或按原价支付,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是诈骗套路。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要求按原报价回收或无条件退回。
可及时报案处理。不受理的,可先行投诉,后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