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降我职位与待遇,擅自更改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阻碍我的工伤鉴定,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职位待遇、按原合同履行、配合工伤鉴定及补发克扣工资。
你好!对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职位、待遇被无故降低,劳动合同被擅自更改,工伤鉴定受阻以及工资被恶意克扣等一系列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当前的处境和愤怒。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一致原则。公司单方面降低您的职位与待遇、擅自更改劳动合同,违反了此规定,属于违法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适用解释:该条款赋予了您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单方解除权。公司恶意克扣工资、无故降职降薪等行为,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您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和主体。公司阻碍您的工伤鉴定,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您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恶意克扣您的工资,您有权要求其补发并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提供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磨具。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依法维权, 申请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