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买祛痘的,对方要求付70块钱,我付完之后又要求再付400多块钱才发货
对方做法不合理,先收70又要400还不许退且要高额违约金没依据。你可拒绝支付,保留聊天转账记录,若对方威胁起诉不用怕,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你向客服投诉处理
你好,可以消费者协会举报,或起诉解决
可以要求退款, 联系我, 帮你处理
你好!对于您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不安。从您的描述来看,对方在您支付部分款项后要求追加费用,并以高额违约金相威胁,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理的,可能涉及欺诈或虚假宣传。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赋予了消费者在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您购买的祛痘产品不属于法定的除外商品,因此您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退货。但请注意,该权利适用于收到商品后,您目前尚未收到货物,情况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适用解释: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在本案中,您支付70元后,对方要求追加费用,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您不同意该变更,并非您的违约行为,而是对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调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违约金的调整机制。对方要求的1000多元违约金,显然远远高于您支付的70元,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即使存在违约,您也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你好,可向平台客服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对方不会去法院的,
需要核实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