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丈夫名字,但今年他也在房产证上加上我
加上您名字且约定各50%份额,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婆婆要求要回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离婚时按约定分割,您可与丈夫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你好!对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理解您的担忧。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个关于房产赠与和物权登记效力的典型问题。
核心结论
婆婆要求要回房产的诉求,极大概率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您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并约定各占50%份额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您的房产份额赠与,且该赠与已经通过不动产登记完成,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房产的性质已从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以登记为准,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可以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