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到人,全责,民事赔偿部分已结清,现对方需做伤势鉴定,那肇事方需
一般电瓶车撞人全责,民事赔偿结清,仅做伤势鉴定,没达重伤等严重后果,通常不负刑责。若鉴定重伤且有酒驾等情节可能担责。可等鉴定结果,若有争议可协商或走法律程序。
不会的
你好!对于您因电瓶车事故全责并已结清民事赔偿后,对方进行伤势鉴定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我们理解您的担忧。通常情况下,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核心在于对方的伤情是否构成“重伤”或事故本身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而与民事赔偿是否结清无直接关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您的行为需造成“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才可能构成此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入罪标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细化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即使仅致一人重伤,但若您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同时具有上述(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如无证驾驶、逃逸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如果是电瓶车撞到人,一般不会太严重,没有刑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了?还是有什么其他情况?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如果事故仅造成对方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且肇事方无严重违法情节,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依法维权, 达成赔偿协议的
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既然已经结清,为什么还要做伤势鉴定?具体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