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残,医疗费医保报销后可再次像残联报销,报销所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
残联对医疗费二次报销所得,通常属个人财产,因其具特定人身属性。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定。
属个人财产。
你好!对于您因病致残后,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又获得残联报销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对这笔款项性质的关切。从法律角度看,这笔报销款项的性质认定,核心在于其来源和用途的特殊性。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核心在于财产是“所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非明确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其中,第(二)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认定您这笔款项性质的关键。残联的报销是基于您因病致残这一人身损害后果而发放的,其目的是对您个人因疾病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进行补偿。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是个人财产和,但之前以共同财产负担过费用的应先补足
可以协商解决的
看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