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她离开家一年。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顾。并且怀疑她出轨。我
你好!对于您目前婚姻和家庭面临的困境,我们非常理解您所承受的压力与无助。妻子离家一年且对子女不闻不问,这段关系确实已名存实亡。从法律角度看,您完全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以下为您启动离婚诉讼所需了解的关键信息与步骤: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您妻子“离家一年”且“对两个孩子不闻不顾”的行为,已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由于您妻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您作为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适用解释: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或其“不闻不顾”的行为构成“遗弃”,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收集她离家不管孩子等证据,写好离婚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去对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若怀疑出轨,有证据也一并提交,法院会根据情况审理判决。
尽量提供相关事实的证据,申请法院查询其名下财产
起诉离婚
直接委托律师帮助起诉,律师制定方案
你好,已经回复,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需要起诉解决的
准备以下材料:1.结婚证原件;2.孩子出生证明;3.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4.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5.出轨证据(如有)。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应包含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建议同步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