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物业向我收取该地停车包月费用。我
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收费需有明确依据和业主大会同意。若没依据,收费不合法。你可先和物业协商,不成向业委会反映,还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你好,要求出具收费依据
你好!对于您在小区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物业收取包月费用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公司并非绝对无权收费,但其收费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特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不合法或违规收费。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小区内车位的权属。您停放电瓶车的“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而非物业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收入归属】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益的分配方式。即使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其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将其作为自身利润。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共用部位经营】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利用公共区域经营(包括收费)的程序。物业公司如需对公共区域停车进行收费,必须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你好,如果物业收费行为同时满足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备案公示的条件,就是合法的;缺少任一条件,就是不合法的。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不合法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你可先和物业协商,不成向业委会反映,还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物业无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