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于非机动车相蹭之后,离开现场,让朋友来处理,算是逃逸吗?
这种情况可能算逃逸。判断关键看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只是临时有事让朋友处理且及时联系交警等不算,反之就算。建议尽快主动联系交警说明情况,配合处理。
如其无合理离开现场的解释,属于逃逸
你好!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剐蹭后,驾驶人离开现场并让朋友来处理的情况,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逃逸”,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是否构成“逃逸”的核心在于驾驶人是否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的主观故意。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逃逸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逃逸”的定义】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适用解释:该条款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明确定义,强调其主观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行为方式包括“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以及“潜逃藏匿”。
有可能的
看具体证据分析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其离开时是否明知已发生事故且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根据交通法规,只要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现场保护、救助伤者或配合调查的义务(即使未逃离现场,但故意隐匿身份让他人“顶包”处理),且能证明其明知剐蹭事实却借故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即便未驶离很远)。若朋友到场后主动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可能减轻责任,但驾驶员擅自离开的行为仍可能面临处罚(如罚款、扣分甚至行政拘留);若因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或伤者权益受损,逃逸方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建议主动向交警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以澄清是否存在主观逃逸故意。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