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在网上谈的,还没见面就分手了,再次期间给女方的钱财可以追回
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你好!理解您在网恋分手后想要追回财物的心情。由于你们尚未见面,这类情况下的财物纠纷,法律上通常会根据转账的性质和目的来区分处理。简单来说,日常小额开销或表达情意的转账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难以追回;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能被视为附条件赠与,在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机会要求返还。
下面是一个快速的总结,帮助您初步判断:
特征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难以追回)可能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有机会追回)金额大小小额大额(如购房、购车、大额借款)转账时机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日常转账但无特殊寓意数字含义“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普通整数(如10000、5000)明示或暗示的目的表达爱意、日常开销明确为“结婚用”、“买房首付”等是否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否是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要回来的
需要起诉解决的
这得看给钱性质。若属借款,能要回,可协商或起诉;若为赠与,一般难追回。你先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有借款证据可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