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工伤能不能认定?那时候还没有出台工伤,等出来了,没有通知,已
过了时效了
你好!1.法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事故发生后 1年内 直接申请,逾期社保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例外情形: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阻挠等特殊原因导致超期,被耽误的时间可不计入时效,但 30年远超合理宽限范围,实践中几乎无法适用。
2.法律溯及力问题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如1995年),若未在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 提出申请,则丧失认定资格。
例如:1995年受伤者若在2004年内申请,仍可能被受理;但 30年后(2025年)申请已绝对超期。
可以直接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30年前工伤认定基本没戏,当时无相关规定且远超认定期限。现在难再认定获赔付。建议和单位协商,看能否给予一定补偿,也可求助当地劳动部门调解。
看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