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事起诉状 我是被告的女儿
民事起诉状 我是被告的女儿 您好!我是被告陈巧云的女儿,因我父亲在世时曾介绍他的同学马慧琴拿9万与我父亲一同前去马千里家中将9万元给予马千里放高利贷,因为马慧琴只认我父亲于是我父亲给马慧琴在08年打了8万元欠条,欠条一式两份我家中的让我母亲一气之下撕毁,2013年2月3日我父亲因车祸不幸去世,马慧琴将08年欠条复印件日期改为2011年送到我家中说要我们还钱,我们一直没有见到马慧琴手里的原件,我母亲不知情因为我父亲在外这些账务我母亲又将拿来单位复印件欠条撕毁。马慧琴说8万没有还6万,不还我们就告你们到那个时候你们就还9万,我父亲的朋友告知我们,马慧琴在我父亲在世期间前期吃利,后期因我父亲未将利问马千里要来,于是马慧琴收取我家羊圈作为利,我爸的朋友还说我父亲没有今后融危机的时候每月从马千里那里拿来不只2000元给马慧琴吃利,利比本给的高。我母亲一直气氛不愿意还钱,于是我们接到西夏区法院的传票6.5号开庭,民事起诉状不是这样写的,与事实不符合,写到2010.3.23我爸向原告借60000,分别为10000元和50000元借条各一张,其中10000元借条期限为六个月即2010.9.23偿还,50000期限为一年即2011.3.23偿还。2014.4.6我父亲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11.4.6偿还。请问下张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胜诉是多少,目前为止我们应该怎样收集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来驳回原告的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3789……(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5-2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