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发了生育津贴已经六年了,现在又要收回,原因
单位此时收回较难获法律支持,已过3年诉讼时效。建议和单位说明时效问题协商解决,若单位坚持,可拒绝。如单位采取扣工资等手段,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领取。若单位确实多发,有权追回超额部分。但6年时效可能存在问题,建议核实当地诉讼时效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提供书面计算依据,核对金额是否准确。若对时效或金额有异议,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认为单位要求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确有错误的,可以要求返还。但6年时效较长,需考虑时效问题。建议:1)核实单位主张是否有依据;2)确认是否超过追索时效;3)如单位确有依据且未超时效,可协商分期返还。建议收集当时发放凭证,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以依法维权, 先核实一下
你好,建议先找出当年的工资条和生育津贴发放凭证,核实是否存在重复领取的情况。也可查阅当时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看是否有相关追回条款。若确实属于误发,可与单位友好协商,考虑适当退还部分款项达成和解;若认为单位要求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