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应该是三个儿子继承房产,其中一个儿子过世了,他的儿媳有和其它
在我国,根据继承法规定,直系亲属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老人过世留下了房产,通常是给他们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其中一个儿子过世了,这位儿子在遗产继承上的权利属于他个人遗产的部分会被继承,通常是他的直系家属如配偶、子女等来继承。因此,在这个情况下,过世的儿子的配偶(即儿媳)是有与其他儿子同等的继承权来继承其配偶应得的房产部分。不过这也涉及到一个儿子去世后,他本身的遗产分配问题,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和家庭的特定情况,所以在处理这样的遗产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和其他儿子同等继承权。但若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解决方案:先看儿媳有无尽主要赡养义务,若有可参与继承,没有则由其他儿子及过世儿子子女代位继承。
若去世儿子先于老人离世,则其子女(孙子女)可代位继承老人遗产中属于该儿子的部分,但儿媳本身无直接继承权(除非她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酌情分得遗产人)。因此,正常情况下,健在的两个儿子与去世儿子的子女(孙子女)共同继承,儿媳不与其他儿子同权,除非满足法定赡养条件。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三个儿子继承,死亡的儿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你好,儿媳和她的子女共同继承已故丈夫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代为继承的,联系我, 详细解答, 帮你处理
有代位继承权的
可直接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