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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伙人合作开餐饮店,他在合伙期间终止了投资撤离了股份,后期由我个人经

和合伙人合作开餐饮店,他在合伙期间终止了投资撤离了股份,后期由我个人经 和合伙人合作开餐饮店,他在合伙期间终止了投资撤离了股份,后期由我个人经营,但是营业执照是他的,流水也是过的他的账户,他挪用流水资金导致后期因为店内亏损,拖欠了工资和供货商货款,现在这个合伙人告我,要求我赔偿他房租工资和物业费共计19万左右,理由是他是法人他要承担责任,我想咨询这事情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506102zI(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25-06-1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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