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围堵恐吓围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双重考量。首先,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人围堵殴打并持刀砍伤受害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尤其持刀伤人、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等情节显著加重违法性,即便受害人伤情为轻微伤,但因存在持械、组织性暴力等情形,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次,对于已查实的3名行为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家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对于未查明的4人,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保留后续追诉权利。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已查实行为人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此外,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家属推动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同步提起民事赔偿,并关注学校责任认定,必要时通过律师介入维护权益。
首先,7人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虽与组织者有矛盾,但行为恶劣。属“情节恶劣”范畴。派出所只查出3人,家属可配合警方继续调查,提供线索,督促其扩大侦查范围,追究全部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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