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过的户,付了12万的首付,结婚后女方又给出了3万的首付,这样属于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您这个问题不能笼统说这个房子是否是个人财产。具体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首先是协商,不成才判。
婚前办好房产证的,房屋是你个人所有,婚后你们有出资的,婚后出资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