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去我们县妇幼保健院,做孕检,但是由于医生认错人的原因错服打胎药,
这算重大医疗事故。先收集证据,如病历等。与医院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孕妇的治疗费用和可能的后续损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生因认错人导致患者错服打胎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即使进行了洗胃,但已造成见红,可能对胎儿和孕妇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建议立即封存病历,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同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并主张赔偿。
看是否医疗事故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 直接依法维权
算,一定要依法维权,毕竟是一个孩子和女人
需要鉴定的。
需要鉴定
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我们有意医疗事故的案例,若有兴趣可主页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