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劳动合同签的是深圳公司,被外派到惠州上班,现在公司要变更工作地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合同中未明确具体地点,公司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调整,但需考虑对员工的影响。新地点距离原址20公里,若显著影响通勤和生活,你可与公司协商补偿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您好,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赔偿的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