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帮忙看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50万,中介带看了还可以,家里人【我姐夫】
可以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向金并非定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中介未将意向金告知房东,也未达成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因此无权扣留。你可以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若中介拒绝,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
你好,如果意向金在支付时并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且双方未就意向金的处理方式达成具体协议,那么意向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若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教你怎么做, 给你详细解答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你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向金并非定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中介未将意向金告知房东,且未达成合同,你有权要求退还。建议先与中介协商,明确意向金性质及未达成合同的事实。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中介,要求返还意向金。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权。
看具体证据分析
房屋中介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房管局)管理。
房屋中介,也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1。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那5000的意向金并没有让房东知道,房东也没有收到中介收的定金,我应如何拿回---建议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交给谁长谁要
你好,意向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