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公婆以付了首付+每个月还贷款的形式买了一套商铺,并把这套商铺放在了我老公名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名并注明“共同共有”视为赠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商铺在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你原则上享有50%的份额。具体分割比例还需考虑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
具体分割比例还需考虑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
按约定,属于共同财产,有你一半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加上就有你的份
你好,根据最新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你不一定能分到这房子的一半,房子法院判的话会判给你老公
理论上是的
你好,这个也是有的啊。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该商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后一般可认定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主张分割一半。但具体还需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