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小孩在学校打架,对方家长当面过份指责伤害了小孩自尊还提出写检讨书,
对方家长做法欠妥,但直接告可能不太合适。可先与学校沟通协调,由学校出面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家长对孩子的批评教育应适度,不得损害其人格尊严。对方家长的行为若已构成对孩子的侮辱或诽谤,可视为侵犯人格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不当行为,并协商合理解决方案。若对方坚持不合理要求,您有权拒绝,并可向学校反映,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有权拒绝。
可以依法维权的
能告他们
看具体过错
有权拒绝将检讨书交由他们保管。可以先与学校沟通,由学校调解双方的问题;若调解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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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答: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