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门店装修,我将电路部分已5000元的价格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承包
你有一定责任。虽口头约定,但乙方施工中存在过错。可协商各自承担比例,若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定具体责任比例。
可以直接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赔偿协议的
您与乙之间应该会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认为乙为主要责任。因此要具体分析您在这个事故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来划分您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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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具体的事实(证据)综合分析,需承担过错责任
你和乙之间应该是承揽合同,被摔伤的人是由乙雇佣的,乙是主要责任。如果你有责任就是例如提供的脚手架有隐患(但如你事先告知了乙,是乙疏忽大意那就没有你的责任),其他应该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