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临注销,与员工面谈提出三个意向,自主择业,在省区域内子公司安排,
这种情况通常按单倍补偿。但因公司安排不合理导致员工不同意,可协商提高补偿。若协商不成,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具体看情况分析,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并且提交工资关系证明的
你好,员工不同意降级降薪安排,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金额依据员工实际工资和工龄计算。
可以要求赔偿的,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通常情况是单倍补偿金。如果员工不同意降级降薪安排,公司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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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提出的,详细来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因注销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但如未依法支付补偿或操作违法,员工可主张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