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收回持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又将
该局领导应出示土地相关法规依据等。其行为违反行政程序规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行为并恢复权证。
这是可以提出的,详细来询。
农业农村局在收回、篡改和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向持证人出示书面通知和合法依据。未出示手续涉嫌违反《行政程序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持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要求恢复承包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具体要看您的承包证是否到期后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