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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 2007年10月张请我和另两位同事为其提供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理由是购房,张拿到贷款后并未购房、即刻借给了别人(后来才知道的)、至我们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该笔贷款一直未还、法院判我们三担保人服连带责任、我们三人感到冤枉、我们觉得张是购房才答应给他担保、早知道他是放高利贷我们死也不会给他担保。请问律师我们该不该负连带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百宪(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3-05-2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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