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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未婚同居致女方怀孕,女方流产后问男方索要10万元赔偿并要求只允许双方父母处理此事。

男方与女方未婚同居致女方怀孕,女方流产后问男方索要10万元赔偿并要求只允许双方父母处理此事。 男方与女方认识有一年多,期间女方和男方经常吵架拌嘴。在交往期间,女方父母曾将女方开车送到男方身边并支持他们交往。在分手期间,女方打电话给男方,并去找男方。男方父母及家人反对这桩亲事。结果女孩怀孕后通知男方父母,男方父母决定让他们结婚,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之后女方采取非医疗手段致使其非正常流产,流产期间男方出了女方流产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生活费用及补品费用。女方及女方母亲在医院打男方,逼迫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请问,整个过程中男方是否有义务给女方精神损失费,若不需要男方应当通过什么手段可以将此事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题来时不软……(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5-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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