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用人单位,今天八月份我们招了一名财务人员,试用合同三个月,1
这个理由可以。需提供考核标准、差错记录等证据。可先协商,若不行,可按合同约定处理,或寻求劳动仲裁部门帮助。
可以起诉解决, 联系我, 帮你维权, 起诉立案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不予录用。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具体情况需要分析确定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需要提供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具体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工作差错的具体实例等。同时,确保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说明,并已告知员工。这样可以增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可以劳动仲裁的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啊。
试用期内发现不合适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收集证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