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刘打架,当时小王手里有把钥匙,打架的时候因为情急没有放好,拿在手里
小王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虽无伤害故意,但因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联系我,详细解答
看具体过错
按照你的表述,有可能会被认定。
小王大概率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手持钥匙源于打架时的情急,并非蓄意伤人。其行为虽造成小刘死亡,却未预见到割破动脉这一后果,缺少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这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具体需结合案件细节,依法律判定。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这个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继承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依法解决 我的补充: 2025-01-19 19:49
发错回答了。需要看当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