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后,仍需承担清算义务。如果创办人利用原有资源重新建厂且宣称与之前投资无关,需证明新企业的独立性,避免承担旧企业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建议审查新企业的注册、资产来源及经营活动,确保其与原企业无关。
这可能涉及对原合伙人权益的侵害。原合伙人可先协商,要求合理补偿,若不行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可以解决的,详细来询
具体看证据
在合伙投资的情况下,如果工厂倒闭,创办人利用之前的资源重新建厂,需明确新厂与旧投资的关系。若新厂使用旧资源,可能涉及对原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建议审查合伙协议和资源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对原投资者的侵权或不当得利。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你好,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直接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创办人在原工厂倒闭后,利用原建厂资源另起炉灶,且撇清与原投资关系,这一行为大概率侵犯原合伙人权益。需先审视合伙协议,看有无针对此类情况的约定。若协议无明确指向,那就判断资源归属,确定其是否属于原合伙共有。若侵权属实,原合伙人可先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凭证据追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若你投资大的话,你可委托律师介入作核查/清盘等;若你投资小的话,可在律师支持下自己作核实/清盘等。我们专业领域穿透这个方面,若有兴趣可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