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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律师您好,A,B,C,D一起喝酒,酒后B要求A去送自己,于是A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去送B, 路上和逆行的F相撞,撞车后F驾车载着同行的E逃逸,后被交警找到,A和B受伤,B伤势较重,初步诊断为植物 人。交警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F为主要责任,A为次要责任,请问这样认定合法不合法,B要求A去送的他那么B有责任吗?E作为F的同行人员那么E有没有什么责任?F和E为夫妻关系。次要责任 是全部责任的百分之几?A也住院半个月,医生诊断为脑震荡有责任吗?,颧骨骨折,那A是不是也得要求赔偿什么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904(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05-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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