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年前在一个黄色网站上用别人的邮箱注册网站,没有传播没有发表言论 您好
您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复制淫秽物品,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和三千元罚款。您未传播、发表言论,仅下载观看,且已注销账号,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建议以后远离此类网站,避免法律风险。
这是可以处理的,详细来询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
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