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婚纱摄影纠纷
婚纱摄影纠纷 我和爱人于2010年4月21日在慈溪奥斯卡影楼签订了一份价值7188元的自组婚纱套系合同,合同中写明了拍摄6套衣服,其中2套用于拍摄内景,4套用于拍摄外景,还有一些配套需要制作和放大的照片物件,并在当天交了3500元的订金。6月1日我们进行了第一次的内景拍摄,因店员建议多拍一套内景,就把原先定的“2内4外”改成了“3内3外”,并在当天交了2688元的部分余款,商定在6月15日去千岛湖进行外景拍摄。6月14日我与一位朋友碰面,得知她也要结婚了并且也是在该影楼拍摄结婚照,听了她的套餐才得知她的要比我的优惠很多,所以我当天下午与该店交涉,结果是外景多加一套衣服,商定后我和爱人购买了价值200元左右的出游物品和价格1006元的拍摄物品,并排出了6月15日和16日两天非节假日时间去进行拍摄,但当天晚上将近10点该店店员打来电话以“衣服太多摄影师不愿意拍”为由拒绝第二天4套衣服的拍摄,因交涉未果第二天没有去拍,我和爱人因此浪费了两天时间。此后再次协商才定于7月1日和2日去拍摄,我和爱人提前做好准备购买了出游物品并排出两天时间,6月30日上午该店店员打来电话提醒7月1日拍摄的时间和要注意的事项,下午却又有一店员打来电话以“7月1日千岛湖景点不开放为由”要推迟拍摄,我和爱人因此又浪费了两天时间和购置来的物品。此后商定7月5日和6日去千岛湖拍摄外景,并一再强调该店不要再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平时我和爱人公司业务繁忙,抽出时间来本就很不容易,如再出现问题我们不愿意再进行拍摄,该店也一再保证不会出问题了,并约定7月5日上午7点50分要到该店里和其他客人一起出发。因从我们家里赶到他们店里要将近1个小时的路程,再算上起床后的准备我们把闹钟调在了5点50分,早上起床却发现下雨了,我们从5点50分开始打电话一直打到7点10分,该店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接听的第一个电话询问他们下雨天是否还出外景,该店一男店员以“不知道情况等店长到了再做决定”为由挂掉电话,第二次打电话过去,该店一女店员以“昨天如果叫你们来拍照的话,你们今天就过来”为说辞让我们赶去店里,我和爱人打的过去,车子快到该店门口将近8点的时候,该店又一女店员打来电话说“今天下雨了你们不用来了”。我们到了该店,因为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得出现问题,我和爱人都不愿意再继续拍摄,我们要求他们返还我们已经支付的现金,删除所有已拍摄的照片,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该店不同意,并问我们有什么要求做为补偿让我们完成拍摄。最后协商该店总调度答应把所有的底片都送给我们,并加2套内景的衣服,送一张24寸的水晶,指定化妆师和首席摄影师给我们拍摄,我们要求该店写明“不满意要重拍”,该店总调度以“本来就是不满意要重拍,拍到你们满意为止”为说辞,拒绝在单子上签字。2套内景在7月5日当天就拍掉了,但拍摄的“摄影师1”换了“摄影师2”,并以“摄影师2”只是职位不同也算是首席为由坚持让他为我们拍摄,拍摄后第二天我就找该店总调度协商,因为“摄影师2”技术明显比“摄影师1”低,我说7月5日拍的内景肯定不怎么好看的,当时候要是不好的话一两套衣服我也不想重拍了,但是出外景的话还是让“摄影师1”去,如果出外景也拍得不好的话,再从慈溪跑到千岛湖去重拍也太麻烦了,但是该店总调度以各种原因拒绝了我的要求。7月11日和12日我们去千岛湖进行了外景拍摄,因为第一天是给另外一个客人拍,我们没有拍在那里住了一晚住宿500元,吃饭400元,第二天因为拍摄地点在千岛湖度假村里面,不是那里的客人不让下水拍照,第二天消费住宿1150元,吃饭350元。7月30日初看照片,结果出来的照片“摄影师1”和“摄影师2”拍出来的效果相差很多,拍了360多张照片,该店挑了60几张让我们选,“摄影师1”拍出来的没制作过都可以的,“摄影师2”拍出来的照片基本上都没有让我们选,一共9套衣服,3套衣服是“摄影师1”拍的,都可以接受,6套衣服是“摄影师2”拍的,只有1-2套可以接受,我们要求外景重拍,摄影师换回原来的,该店以各种理由拒绝重拍。现在照片和合同上需要制作的东西都没有给我们,也没有了回应,因为我们婚期在10月初,时间又很紧迫,我们该如何来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bi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8-0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