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名字是甲方,出售给乙方,乙方重建,乙方有一套宅基地,合同签订旧村
属于乙方的
看具体证据分析
你好,属于乙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在此情况下,利益划分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重建的权益需明确。其次,合同虽有公证,但缺乏村委盖章,可能影响其效力。由于甲乙为亲兄弟,建议双方协商合理分配重建后的利益,考虑乙方的投资和重建价值。同时,建议关注村委的政策和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最终,利益分配应基于双方的实际贡献和约定。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起诉.
你好,甲方户籍不在本村属于乙方。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虑:
1. **宅基地的权属**: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的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转移。但是,宅基地不能单独出售,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2. **合同的法律效力**:您提到合同有公证人公证,但没有村委会的盖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依赖于公章。如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没有村委会盖章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麻烦,因为村委会是宅基地管理的基层组织。
3. **旧村改造的原则**:您提到村委旧村改造以宅基地户名为原则。这意味着在旧村改造中,补偿和安置通常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甲方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那么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方可能会被视为权利人。
4. **利益划分**:甲乙双方是亲兄弟,且合同中明确了旧村改造换房与甲方无关。这意味着乙方在旧村改造中获得的利益应当归乙方所有。但是,由于甲方是宅基地的原使用权人,如果甲方户口不在本村,可能会影响甲方在旧村改造中的利益分配。
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 **协商解决**:首先建议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亲情关系,公平合理地划分利益。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双方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改造后的利益预期等。
- **变更登记**:如果可能,甲方可以考虑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以确保乙方在旧村改造中的利益得到保障。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和利益划分。
- **村委会协调**:考虑到村委会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介入协调,帮助解决双方的争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争取归乙方。我们专业领域穿透这些方面,对此利益归属也有过成熟的单项考量,若有兴趣可联络。
根据农村土地法律的规定,一个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使用权地在本村村民之间是可以流转的,但只限于本村村民且只能是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因此,该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无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