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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自己集资修了一条便民路,被外来工程车辆压坏,于15日下午工作人员下班后拦住车子不让回家
社员自己集资修了一条便民路,被外来工程车辆压坏,于15日下午工作人员下班后拦住车子不让回家 社员自己集资修了一条便民路,被外来工程车辆压坏,于15日下午工作人员下班后拦住车子不让回家,对方报警,警车直接把车子开到马路尽头,警察下车了解社员诉求,在此空隙,工程车开了出来,在出口处被社员拿的放在马路上的破旧轮胎堵住车子,当时警车和警员均未未随行,大概五分钟左右 ,警察到达现场,并未进行任何对话,直接把多名社员强制带走,16日晚11点又将在看守所体检都做完了的人带回来要求他们回家住一晚,叫17上午再到派出所,17日下午五点又把人又送往看守所,定罪阻碍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搬轮胎造成间接性阻拦警车,拘留8日,定罪日期为17日,请问此操作合法合理么,我们社员感觉自己维护权益反而成了闹事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41117e1p(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24-11-1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