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异后共有房产,一方可否出租咨询?
离异后共有房产,一方可否出租咨询? 我与对象2009年10月20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关于房产一块是这样写的:
共同财产:坐落于##7号房屋,由原、被告各分得50%产权,同时有原告居住使用东一间卧室,被告居住使用西一间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厅、客厅及书房共用;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费用,双方各负担50%;
银行贷款**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
现在贷款一直由我在还,我想知道任何一方有权向外出租自己居住使用的卧室吗?另共用部分,租房者有权使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辉1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8-01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