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若合同同时规定了23%的逾期利息和固定的800万元违约金,怎么计算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若合同同时规定了23%的逾期利息和固定的800万元违约金,怎么计算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规定,双方的违约金都为800万元,不得调整,同时规定“如出卖人逾期一月后未支付违约金的,应自2024年1月1日开始,以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复利率23%、以自然月计息(不足15天的不计息;包括或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息),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同时主张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以及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总计”在违约金固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方便面nik……(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24-11-0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