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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公证的咨询

关于遗嘱公证的咨询 老人留有遗嘱,并有公证书进行公证。但我经过近些天查看相关法律,觉得遗嘱和公证书存在一些疑点:
1、老人不会写字,遗嘱为打印后,老人签名(日期也是打印的)。遗嘱书上除老人外再没有见证人签字。
2、公证书上没有公证处人员签字,为打印件,提及2名公证处人员姓名(并未签字),最后盖有公证处公章。

以上是我觉得有疑点的地方。
我的问题:
1、我们知道这份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想法,但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和遗嘱的书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2、打印并签字的遗嘱是否属于代书遗嘱?还是属于自书遗嘱?
3、是否有公证遗嘱这一种单独的遗嘱形式?如果有,它对不会写字的人的遗嘱是怎样要求的?
4、老人做出公证时的年龄已72岁,公证处是否应对其有行为能力的鉴定和相关录像?公证处以时间长和搬家为由不提供相关材料,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nli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3-05-2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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