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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姚金祥,现有土地十五亩,全部承包给乙方姚壮,承包期为25年,此地从2003年开始种,承包费为每年每亩40元,合计600元整,种地前每年付给甲方600元整,如果中途不种,乙方给甲方600元损失费(补给甲方费)。 (无论税费,役务工费,及摊派费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一切费用概不负责)
甲方:姚金祥
乙方:刘术杰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姚新宇(江苏)
提问时间:2013-05-24 19:2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4 20:49
你好,承包期内的期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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