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未领证同居27年生3个孩子,现在男方另找女人,对家里的事实婚
你好!受法律保护。
你好,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节点,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的,必须依法解除婚姻,之后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按你说的已经同居27年,计算一下应该是1997年开始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同居,你们可以达成分手协议,协商不成,可以针对财产部分或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起诉,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这样的案件, 有丰富的经验。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之说的问题
不受法律保护
你好,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啊。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事实婚姻。
需要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