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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收货款的一方,能认定为是合伙关系吗?

收货款的一方,能认定为是合伙关系吗? 2024年6月底,广西的赵某(买方)与钱某(卖方)微信沟通,根据钱某(卖方)提供的微信家具图片,达成现成的家具买卖。钱某(卖方)要求赵某(买方)向A商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共两万元红木家具的货款,向B商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一万元,共三万元货款。买卖双方约好交货地在广西东兴。已过了三个月(现为9月底),经多次向钱某(卖方)催促交货,但仍无法交付红木家具,且钱某(卖方)和A商铺、B商铺,也不肯退还货款。

问:1、能否在红木家具的交货地的东兴法院起诉吗?钱某(卖方)和A商铺、B商铺都是广西南宁的。
2、A商铺和B商铺已帮钱某(卖方)收了货款,能认为是合伙关系吗?是否要承担共同退还货款的连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nhua……(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24-09-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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