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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摄影馆更换老板后拒绝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
写真摄影馆更换老板后拒绝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 于2023年6月3日在张家港市杨舍镇百桥路韩爱慕摄影馆选片时,对方销售推出1000块钱,我和朋友二人每人3套服装妆造+底片全送的套餐相当于一人500元人民币可以拍摄3套写真一套外景两套内景(时效性是不限的),有签署相关合同和单据,现时过一年,原销售离职,将新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给我们,告知我们店铺于2023年9月就已转让,更换了老板,现在不能给我们兑现当时签订的套餐服务,我们要求退款也被告知不行,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接受现在的喜餐服务甚至需要加付相关费用。现在店铺内的套餐远远高于我们原先付的套餐费用,请问是否应该有责任将我们原先的995元退还给我们或者按原先的套餐给我们拍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nage……(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24-07-10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