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中央台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
中央台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 本人06年在北京工作,期间有去过中央台服务,后来一些私事被曝光并被中央台的人知道,于是他们开始愚弄,恶意炒作,并整人。本人因忍受不住刺激和侮辱与被迫公开隐私,患上精神分裂,并于07年初,被迫离开北京,回家天津。在家4年病好后,留在家附近工作,因为跟同事闹别扭,被人调查以前的工作经历,中央台里的人又再次来揭发本人的过去和本人的弱点,并恶意愚弄,讽刺,刺激,下套给本人,使本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严重丧失,受到各种侮辱与刺激,使本人的身心健康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请教各位律师,难道是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就能随意侵害他人吗?难道政府机构就没有监管部门限制控制他们乱用权利吗?
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nksl……(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3-05-23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