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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公司的广州一家门店上班,是店长,负责招聘培训平台管理之类的一系列工作

就是我在公司的广州一家门店上班,是店长,负责招聘培训平台管理之类的一系列工作 就是我在公司的广州一家门店上班,是店长,负责招聘培训平台管理之类的一系列工作,然后年初出了意外,上班途中车祸导致住院,对方全责,然后公司到现在没有任何补偿金或者停工留薪之类的到账,工作四年也只交了一年半社保,现在就是想要起诉公司,但是呢,这个公司的门店是这么一个流程,就是公司在广东的总部是东莞的,广州这边就是有两三个城市经理,下面是督导,督导下面是店长,一般开门店就是当前督导注册营业执照作为法人,然后店长在门店实际运营带店,劳动合同是只签了我自己乙方信息然后寄到东莞人事部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这种门店有单独法人的,我能起诉到公司总部么?还是只能起诉门店的法人这一级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40524pl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4-06-0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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