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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工伤纠纷 大概九个月前,A在工作中从装货物的高台阶上摔下,双脚脚踝骨折,随机由同事送往医院,做了手术,打了钢板。其间医药费,复查费,车费均有单位支付。后单位还支付了陪床费以及购买了轮椅和双拐。出院后一直在家修养,现今可以走路,但是依旧不能干体力活,也不能长时间走路。前不久单位送来消息说如果满一年还不去上班,就要扣除30%的工资。请问,我们接下来该要怎么办,扣除工资合法么?需不需要办理残疾证,如何鉴定是否能办残疾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rian……(天津)
提问时间:2013-05-2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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