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2021年(A与Z)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是上海使用权房,房本名字是A的奶奶,奶奶已去世,A的户口在房内,可以以同住人的情况申请更换承租人,但A考虑到房本还未更变,故未收取定金,合同内也没有违约金)
2022年因物业告知,A已享受过福利,房本更名未成功,A就已经告知买家Z,这本合同失效,同时A将户口已迁出该房屋(Z知道A户口已迁出)。
2023年买家Z不死心,还是找A,仍然忽悠A(有微信截图),同时找到A的父亲,把原承租人A奶奶的房本名字换成了A父亲,让其父亲继续履行A签订的合同。但是过程中,误导A父亲告知他A迁户口已经给过A一笔费用(1.由于A的父亲不知道A的户口已在1年前迁出,2.使用权房如果有同住人需要同住人同意变更承租人,3.说给过A迁户口费用,A父亲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表明Z是欺骗误导,只有一段事后的录音,录音中有段话是:A问Z迁户口有给过什么费用,有没有转账记录,Z说别人给的所以你迁走了,A问Z别人给的与你有关系吗,难道张三李四给的都算你给的?A确实并未收到什么所谓迁户口的费用),合同按A说的价格150万写,但A的合同中有注明,是不在任何亲属同意的情况下。)
2023年年末,Z与A父亲,直接走了交易中心的流程,合同写的225万金额(但有收据写明,合同价格是225万,实际支付价格是150万,注:A与其父亲关系不好,在交易过程中到结束都并未有过沟通,双方皆不知,买家Z都是单方面沟通,有段录音中,Z有提到不要坐一起沟通)
2024年交易已经完成,当A知道时与A父亲沟通后,才知道,Z在中间利用他们父女双方不沟通的漏洞,隐瞒了部分事实,A父亲一直以为225万的价格是150万实际他可以收取的,65万是给了女儿迁户口的费用,10万是给Z的中间跑腿费等,知道后已第一时间报警!
想问,在这种证据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属于误导欺骗,差价65-75万的部分有没有可能追回,有没有好的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
提问时间:2024-04-24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