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杨律师你好:本人于今年4月11日晚间,在骑自行车行驶中,由于道路施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没有圈挡、提示、照明等)自己掉入道路基槽内,当时脸部大面积挫伤,鼻子出血,双手针刺的疼痛,后到医院检查,鼻子两侧骨折,鼻部皮肤开裂至鼻骨,长2cm,进行了清创缝合(目前鼻部明显疤痕)。颈部颈髓受损,造成双手剧烈刺痛,目前双手还有3个手指扔存在明显酸胀痛,据医生说这种症状恢复较慢,彻底恢复2-3年也有可能,同时不排除终身存在此症状。如需彻底恢复须进行手术,但不排除手术留有其他后遗症。责任单位已经找到,当时对方态度表现积极,承认自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我们提出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申报时,对方不让申报,表示自己解决,表示先全力以赴治好病,其他赔偿问题都好说。我们在对方的这种态度下,放弃了申报。目前,随感觉双手仍有明显疼痛症状,考虑医生说的情况,需慢慢恢复。我们提出办理出院手续,与对方商谈赔偿事宜时,对方提出在负责住院费用的同时,赔偿3万元。我们认为这样不妥,因为目前病情并未痊愈,同时脸部留有明显的疤痕,住院期间工资收入减少很多。请问杨律师对方的处理意见妥否?我们该如何做?请您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光海(天津)
提问时间:2013-05-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