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43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问题,是指实际出资对吗?
公司法的规定与公司的实际运作没有直接关系。
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登记在名下多少份额就持有多少份额,原则上也都按照登记的持股比例享受权利,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完全没有出资的,那么应当及时补缴,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会影响到股东权利。
要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里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其他两个股东零出资,而并非其他两个股东恶意拖欠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会表决时自然应该按照约定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故意不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表决权的。 我的补充: 2013-05-23 08:42
当然,都应当以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是指实际出资。
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登记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出资。
你好,应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是的,按实际出资
应按照认缴的比例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