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写可以构成起诉的依据吗?
如果是无偿让你居住 相当于赠与给你 对方是可以撤销 要求你搬走的。
可以撤销
无偿使用,可以收回。
属于居住权赠与,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打官司的话双方都有胜诉的可能
不能断章取意,看全部协议内容才能分析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意思。比如虽然让我永久居住,后面是但我拒绝他的好意。那双方签字就表示确认不享有永久居住权。并且即使双方确认永久居住,该协议也很难完全生效
我需要你直接向我发问 希望能够得到好评